消费者称金鹰的做法“让人看不懂”
购物与积分、停车费连环捆绑,买时容易退时难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消费者称金鹰的做法“让人看不懂”
本报讯(记者 小苇)购物之后,顾客用商场赠送的400积分抵了停车费。退货时,却被告知要掏钱买下1817积分还给商场才行。近日,市民林女士(化名)在泰州金鹰购物中心消费时遇到了这样一件困惑的事。
林女士今年2月中旬,在泰州金鹰买了一件1817元的外套,获得该商场赠送的1817积分。而后,在支付停车费时,她用其中的400积分抵了停车费。隔了几天,她到该商场客服中心想要退货,客服人员表示,退货需退还获赠的相应积分,但因为积分已被用掉一些,不足1817分了,因而要先花36.34元买下1817积分并退还,才能退货。
对这个要求,林女士心存质疑。但为了能顺利退货,还是照办了。其后,她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。
3月3日上午,就此事,记者来到泰州金鹰客服中心核实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性主管证实确有此事,且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解。该主管强调,顾客是成年人,当时买积分是征得她同意的,并未强制。
该主管进一步解释,因剩余积分不够,当班两名客服人员均建议林女士,也可先不买积分,而是等她过一阵再来买些东西攒积分,“补足”这400分后就可以退货了。但林女士坚持当即就退,便付款36.34元买了1817积分。
“顾客用掉了400积分,为啥要买下1817分才能退货?”记者追问。该主管说,商场结算系统对退还积分只能整单处理,不可以“拆零”来退。就此问题,他们已向上级做了反映。一般来说,如果顾客卡内的积分结余较多,就不会出现“不够扣”的情况,林女士这次是特例。
那么,退货时要退回相应积分的做法,有没有依据?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依据《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》第十条规定,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、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。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、积分、代金券、优惠券等形式。赠品不能退回的,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。因此,消费者在退还商品时,是需要将赠品部分(积分)退还的,消费者无法退还的则需要按照相应价格支付价款。
随后,记者登陆金鹰集团的“金鹰生活”小程序,发现积分规则中明确规定:出现退换货等情况时,该退货金额或商品调换后之差额所对应的积分须在“累计消费积分”中扣除。如已兑换奖励,必须退回奖励券或补回同等价值现金。按此规则来看,林女士退货时应补回400积分或等值的8元即可。记者还了解到,泰州金鹰停车收费标准是每辆车1小时收费4元(或扣除200积分)。
3月3日中午,记者从林女士处获悉,泰州金鹰客服已联系她并退还买积分多付的28元。
采访中,一位匿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,如今,一些消费者热衷参与商家的积分抵现、积分兑奖等活动,以为能占便宜,可稍不留神,“馅饼”就变陷阱。就此事来看,林女士用商家赠送的积分抵了停车费,没想到竟成了退货时的“绊脚石”。“商家的积分优惠多是精心测算、暗藏套路,说白了就是诱导你连环消费,越买越多。”该人士提醒市民,消费者参与积分活动时一定要冷静理性,避免冲动购物。